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泰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出,每公顷补偿99万元
近日,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之日为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30日,全文如下:
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王瓜店街道新镇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镇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大职教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瓜店街道新镇村土地,位于山东泰山技师学院以西,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新镇村境内,总面积3.72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61公顷、园地0.2697公顷、林地1.8384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新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镇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83.7383万元。由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新镇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肥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小课堂:
一、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有关部门在征收土地时,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资格获得征收补偿。承租人对于房屋只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具备所有权,因此不是被征收人,也不能获得有关部门给出的征收补偿。
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会导致承租人的合同不能履行,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事先就不可抗力有过约定,则依约定,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选择与房东解除合同,拿回已交纳但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并要求赔偿损失,然后向拆迁人申请搬迁费、装修费,如果是经营性用房的话,还可以申请停产停业损失费、设施设备费等。
二、行政机关对于被征收人应该给予哪些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