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 未签协议房子便遭遇强拆,冠领律师出手终获胜诉
“赢了!胜诉了!”门建高兴地告诉妻子邱芬,邱芬拿过胜诉判决看了又看,随后老两口抱成一团,开心得像孩子年终考试拿了第一名。
门建家住河北保定,近几年当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征收了不少房子、土地。门建看着昔日的好朋友、老同学个个都住上了气派的大房子,很是羡慕,于是日日想夜夜盼,希望自己的房子有一天也被征收。
果然,没过多久,当地发布征收公告,门建的房子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一套房子咱老两口住,一套租出去……”门建和邱芬早已计划好以后的生活,但2021年8月的一声巨响打破了两人的美好幻想。因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门建迟迟未签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8月,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强拆了门建的房屋,门建气不过,决心走法律途径维权。多方打听后,门建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安排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吴佩展、赵江曼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研判案例,之后根据管辖制度代理门建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有关部门未参与强拆,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法庭上,相关部门振振有词地辩称:
首先,己方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己方既非强拆的决定机关也非强拆的实施机关,门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是己方作出或实施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决定或行为,因此门建以己方作为被告属于主体错误。
其次,门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经上级部门批准,已由村民委员会收回,且向门建送达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通知书,因此门建对该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拆除房屋不会损害门建的任何权益。
冠领律师句句戳中对方要害:
首先,根据门建提供的强拆时的现场视频、房屋强拆前后的照片以及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所认定的案涉强拆行为系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事实,可以认定相关部门拆除门建房屋的事实。依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本案被告主体适格。
其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关部门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所以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能用来证明其待证的事实。
最后,相关部门在未对门建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即组织强制拆除门建房屋,该行为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门建终于取得了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违法的判决书,同时,冠领律师的严谨、专业也得到了门建的认可。(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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