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危房拆迁补偿律师-什么是危房?危房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1-17 11:15:05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周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然而没过多久,自己却收到了危房通知书,说自己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补偿只有几万块。周女士感到十分疑惑,自己住得好好的房子怎么会变成危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危房拆迁补偿律师-什么是危房?危房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危房?谁有资格认定危房?

  “危房”,通俗易懂的讲就是危险房屋,说的是随时可能丧失稳定结构和承载能力的房屋,且该类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期间的安全。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仅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危房。

  二、认定危房的程序

  认定危房需先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危房鉴定报告。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此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将危房等级分为4级,分别为:

  A级。观察使用。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B级。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C级。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D级。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三、危房拆除的程序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对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整体拆除。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因此,在房屋被认定为需要拆除的危房后,行政机关在履行了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制定拆除实施方案、张贴公示危房通知、召开听证会、发布公告、催告等程序后,方可对涉案房屋进行整体拆除。

  综上,房屋被认定为危房需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此类状况,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从而避免被以“拆危”代拆迁。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危房拆迁补偿律师-什么是危房?危房拆迁的程序是什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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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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