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西征地补偿律师-协议拆迁是什么意思?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许先生在山西太原拥有一栋自建房,房子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却让许先生高兴不起来。原来是工作人员与许先生沟通过几次补偿问题,因差距太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工作人员只撂下一句“这是协议拆迁,你不签字我们就不拆了”,就再也没有他谈过。这可愁坏了许先生,他想知道到底什么是协议拆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是指平等主体间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了拆迁意愿的过程。与以往的征收、拆迁不同,拆迁方并非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而可能是开发商等普通的民事主体,这样的拆迁不具有强制性,没有经过法定的拆迁程序,只要双方商量一致,达成协议即可。
二、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征地拆迁双方主体分别是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即征收部门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协议拆迁的一般是开发商等民事主体与拟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而不是行政主体。 2.法律依据不同。征地拆迁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协议拆迁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受《民法典》的约束。 3.强制力不同。征地拆迁是行政行为,如果拆迁户不配合,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协议拆迁双方必须出于自愿,不具有强制力,不能采取逼签、诱签、骗签协议等各种违法手段达到拆迁的目的。 4.目的不同。征地拆迁遵循的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征收一般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协议拆迁一般是开发商为了实现商业目的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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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