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城中村拆迁律师-未送达征收评估报告就作出安置补偿会有损失吗
想必被征收人都知道,征收评估的最终结果决定最后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征收过程中遇到评估报告隐瞒,被征收人会有什么损失?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常德某区域实施项目征收,将陈先生家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行政机关托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没有将评估结果告知被拆迁人陈先生就作出了补偿决定。陈先生将该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未将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陈先生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和鉴定,就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致使陈先生对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此案中,评估公司未将评估结果告知被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了实质的影响。房屋估价报告是行政机关做出补偿的最主要的依据,若不能按时送达,将会使被征收人对土地进行复估、鉴定等法定权利的丧失,从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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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妥紫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