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拆迁安置房买卖律师-不知情购买到征收人的安置房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购买人并不知情其房屋是回迁安置人口的安置房,被起诉至法院,其购买人的利益应该如何保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在某小区购买了张女士的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张女士便将房屋交付给了李某。正当李某装修时,某村的被征收人王某却找到李先生并起诉到法院说他们是房子的回迁安置人口,要求确认其居住权。请问李先生权益如何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先生在受让房屋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已经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李先生在其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王某等人不应该找李先生救济权利,而是应该向最早转卖房屋的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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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