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拆迁补偿律师-小院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该如何解决
征收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征收过程中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房屋的产权人也会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那么被征收人若觉得安置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山东威海某村高先生家纳入征收范围。一家五口人仅有这么一处住宅小院,在安置补偿中,征收方仅对高先生家评估的房子作出补偿,高先生觉得不合理,难道自己临时过渡的安置费还要自己支付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2)因征收而造成房屋拆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明确了征收方应给予高先生家临时安置的补偿。高先生认为安置补偿不合理,那么就千万不要着急签补偿协议,签了补偿协议就代表认同这份安置方案。
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裁决,要求对方重新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若还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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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