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高新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快来看看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之日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详细内容见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利兴街以北,渠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利家庄村、道凹村,满庄镇北留村
地块2范围:利兴街以北,渠西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利家庄村、北集坡村
地块3范围:利兴街以南,龙腾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利家庄村、道凹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用于出版社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用于版权交易中心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2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泰安市第Ⅲ级,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征收知识科普:
农村的空地、院落如何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制定并公开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人口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同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征收时应保证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因此,集体土地在对村民的房屋进行征收时,院落、空地依法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权益,拆迁方需要对这部分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否则不仅无法实现对居住条件的改善,甚至可能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 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