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子女能分父母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47:39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房屋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经济补偿,父母作为被征收对象,有关部门给予补偿,儿女有权分得其补偿款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嘉兴某区域实施建设项目,将叶女士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叶女士和她的丈夫作为被征收的对象,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有:
(一)对被征用房屋进行补偿;
(二)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被征用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叶女士女儿知道自己父母得到相应补偿款后,希望也从中分得一部分补偿款。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叶女士夫妇,女儿是没有权分得的。
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二人所有,且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去世的,此时子女有权继承父母房屋的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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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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