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违建拆除律师-农村自建房占用耕地有哪些处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39:07    

  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房屋,造成土地信访、土地纠纷不断上升,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多种不和谐的因素。非法占用土地会有什么处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违建拆除律师-农村自建房占用耕地有哪些处罚

  2021年广东省某市大力整改非法建筑设施,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建筑时,发现某村秦先生未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随即向当地部门调查取证,发现秦先生建设部分房屋所占土地为耕用土地。取证结果得出后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当即对秦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秦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

  1.责令收回违法用地,将违法用地恢复到原来的使用状态;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对当事人罚款或行政处罚等;

  5.占用土地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事后国土资源局对秦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如对该拟处罚有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并将违法建设部分房屋拆除,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东违建拆除律师-农村自建房占用耕地有哪些处罚”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