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征地补偿律师-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后一直不履行该职责如何处理
征收房屋对于绝大多数居民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被征收人同意征收,对安置补偿也无任何意义,可就是迟迟不见下发补偿款该如何解决?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1年辽宁营口市因建设项目征收了一批房屋。郝先生的房屋也纳入此次征收范围。此次征收中,征收通知,评估、安置补偿协商等所有流程都进行的非常顺利。郝先生也搬到了过渡房屋中居住,等待行政部门下发的安置补偿款。
眼瞅着到了2022年初,除了发了搬迁奖励费,房屋都被强制拆迁了,安置补偿款却迟迟未到手。郝先生多次找部门沟通,并向行政部门投递《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均以到时统一发放为由敷衍带过。无奈之下,郝先生只好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律师了解事件经过后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复议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收到郝先生的《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后,己方已经将申请转批到乡行政机关,己方已经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郝先生的行政复议理由不成立。
律师指出征收部门未依法履行拆迁安置补偿职责。征收部门称在收到《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后,要求乡行政机关及时对郝先生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并予以补偿,但是征收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对郝先生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听取双方意见后,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决定:责令征收部门在30日内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就郝先生提交的《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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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