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历城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每亩16万元,快来看看吧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48:31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之日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21日,详细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济南历城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每亩16万元,快来看看吧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董家庄村集体土地,南至董家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董家庄村集体土地,北至董家庄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家街道董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拟用于历城区董家街道药厂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需要,用途为道路设施用地。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历城区董家街道办事处拟于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5日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历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1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征地小课堂:

  一、征收土地时的四项补助费该如何分配?

  四项补助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将补助费交予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将补助费交予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将安置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外嫁女在征收土地中有权获得补助吗?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对于“外嫁女”结婚后户口仍保留在原村民小组,在嫁入地也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未享受当地村民待遇,应当认定其为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

  撰稿人:郭滢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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