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因宅基地未办证险失安置补偿费,冠领律师力助当事人上诉,成功维权
“拆迁部门来我家评估测量时说我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不给我宅基地的安置补偿费了!”王女士在和冠领律师会面时这样说道。近日,该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案迎来了二审的胜诉判决,实现了阶段性的胜利。这其中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又能够从中得到什么启发呢?
王女士结婚后,和丈夫、孩子居住在她的自建房屋里。2021年3月,为了改造城中村环境,征迁部门向村集体发布征地公告,要求征收这个村的房屋。
2021年4月,相关部门派人到王女士家里对房屋进行评估。但是王女士的自建房却有些特殊,这栋自建房是占用了本村其他村民废弃的老宅基地和部分她的哥哥的宅基地建起来的,并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因而王女士不能证明她合法拥有建房宅基地的使用权。据此,相关部门决定仅就对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不再计算宅基地的安置补偿费用。但王女士认为,这样认定将会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21年7月,王女士向负责征迁的主管部门邮寄了《申请书》,申请认定她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但该主管部门签收后一直未回复。无计可施的王女士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经过详细沟通后决定委托冠领郭敏慧律师代理其维权。
在一审中,法院基于王女士建房也占了她哥哥的部分宅基地这一事实,认定王女士是在她哥哥的宅基地内建造的房屋,她并没有合法的宅基地。她哥哥的补偿协议书内容就包括了王女士的房屋补偿费,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请。王女士不服一审裁定,决定提起上诉,并委托冠领郭敏慧律师代理。
在二审中,郭敏慧律师的前期大量工作帮助王女士奠定了胜诉基础——查阅了海量的法律文书和政策文件,并根据一审法院的裁定进行了针对性的整理,写下意切辞尽的上诉书。
郭律师指出:
1.根据《关于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王女士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合法,征迁主管部门有职责进行认定。而在2021年7月份,王女士确实邮寄过认定申请书,但该部门并未回复,其行为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2.根据省级政府规章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可知,妇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王女士出生即属于本村村民,成年后因结婚分户且缺少宅基地,依法有权申请审批一处宅基地。
3.王女士的房屋虽占用了部分她哥哥的房屋,但这两栋房屋是独立的、分别的,不应被混同。且该房屋大部分占用的是本村其他村民废弃老宅基地,王女士应有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并应据此取得关于宅基地安置补偿费。
最终,进行二审的高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请求,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令将该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审理。
能够迎来胜诉结果,离不开委托人对冠领律师坚定的信任,也离不开冠领律师过硬的专业能力和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坚定信念。通过双方不懈地努力,使得他们终于可以在胜诉的顶峰相视而笑。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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