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不同的土地性质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由于被征收人对法律意识的模糊,在征收补偿中往往会吃亏。那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不同的土地性质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随着我国时代经济的发展,社会整体的进步。房屋征收项目在全国各地开展,然而由于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其两种性质的土地,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的区别又有哪些差异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该按照征收条例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主要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和奖励。
这就意味着只有满足了房屋征收所应遵循的条件及法律程序,才可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而对于集体土地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执行。其补偿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四类,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行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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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