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征地律师解读公共利益征收包括哪些范围
地方部门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收集体土地要经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工作,那么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0年陕西省因道路建设项目决定征收某村土地和部分居民房屋,村委会基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第一项,“(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作出了回收了村民土地使用权的贴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过程中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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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