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征收律师-城中村住宅因翻建变成了违建怎么办
不难发现,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因补偿条件谈不拢等原因致使房屋被强拆的情形。强拆又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那么黎先生家强拆是什么情况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黎先生在广东省惠州市某村拥有一处住宅,房屋已有近四十年历史。2018年,因黎先生宅基地上房屋年久失修,到了梅雨季及时人在家中也能体会到下雨的感受。于是对房屋进行了翻建,且未超出原房屋面积。
2020年九月中旬,该村因修路建设实行征收,可镇行政机关对黎先生下达了《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并对该村委会作出收回黎先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十月份,由该镇行政机关组织包括拆迁办在内的单位以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为由对黎先生宅基地上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修缮房屋,并没有扩建,怎么就算违建了呢?黎先生认为不合理,且村委会更没有权力收回自己宅基地。
黎先生委托律师上诉至法院,律师庭审时指出该行政机关不遵循法定的实施程序,而径行通过批复方式将涉案宅基地收回,其行政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其行政目的严重不当,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同时,也严重违反“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其次,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应当至少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因历史原因,未有证据证明其违建。因此,法院判决该行政机关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令撤销通知书,并对原告进行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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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