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入赘女婿”有权分得征收补偿款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02 11:38:33
外籍户口迁入妻子户籍所在地,房屋征收时却不认该户籍资格且不予补偿,迁入人该如何是好?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因建设需求,李康夫妇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李康婚后为了在妻子的农村建设厂房,方便生产经营,便将自己的户籍迁入到妻子户籍所在地。拆迁办在征收过程中,未把李康纳入安置资格名单中,且归在李康名下的厂房不予安置补偿。李康很是气愤,多方打探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李康找到律师后,律师给出了维权意见并提起了诉讼请求,让其内心平稳了不少。而被告拆迁办在法庭上辩称,虽然原告李康户口迁入了农村,但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给予安置补偿。原告律师给出证据,李康在该村办理并缴纳了失地保险、新农合保险等,实际上已经享受了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最后,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所以,李康享有与该村村民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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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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