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这些地方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每亩补偿7.5万元,快来关注吧!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之日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8日,详细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东、以北,清宁沟以西,孟家村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南辛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征地小课堂:
一、什么叫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1、土地征收指的是将农村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房屋征收专指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土地本身就属于国家。
2、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对应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对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3、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主要是参考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撰稿人:郭滢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