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城市动迁纠纷-被征收人喝酒后被诱导签署协议书应如何应对
酒过三巡,喝的迷迷糊糊的刘先生在各种花言巧语的攻势下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清醒后的他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2的某一天拆迁办邀请刘先生喝酒,将早已准备好的一份空白补偿协议书拿上桌面让其签下。拆迁办出此下策的原因原来是:2019年初,我国江苏省某村开始了一项“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将刘先生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内。刘先生家的房屋面积宽阔,庭院式的装修,打造了小桥流水人家的风景,生活很是惬意。拆迁办不管是以货币形式还是房屋置换的方法都未能让刘先生同意签署补偿协议。
酒醒过后的刘先生想起他签署空白协议的事情,懊悔不已。刘先生认为搬到楼房不像在庭院无拘无束,加之庭院上的附着物补偿协议里都未写清,房屋就要面临着强制拆迁。于是聘请的律师了解情况后,提起了诉讼。律师根据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2.如果拆迁协议是被欺诈、胁迫签订的,该协议能够依法撤销。3.拆迁协议签订后,老百姓仍可以不交房,有权在司法强制拆除前进行依法维权,以上三个观点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刘先生和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如果刘先生不交房的,拆迁办应当作出书面的“履行协议决定书”,然后走司法强制拆除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刘先生都有权利依法维权、拒绝交房,并要求对未补偿地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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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