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共有房屋被强制征收,冠领律师助共有人撤销征收决定书
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旦将其纳入共有的范围,就极其容易产生纠纷。因为绝大部分人都会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致使在分割等情况下出现各式各样的矛盾。最近程璐也因为共有的房屋而遇到了纠纷,但特殊的是,这场纠纷并非是与另一个共有人的分割问题,而是与征收部门的安置补偿问题。
程璐和程桥是同胞兄弟,1996年,兄长程桥从母亲手中取得了西安东新村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两兄弟约定,宅基地两人各分一半,共同建造一栋三层楼房,一层归兄长程桥所有,二层、三层归弟弟程璐所有,两人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支付建筑费用。如果遇到拆迁,则一层、二层的补偿费用兄弟两人一人一半,三层的补偿费用归程璐所有。2021年,西安的行政机关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将东新村纳入了征收范围。对于这栋房屋,征收部门与程桥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了协议,但与程璐商谈多次,均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来征收部门却直接向程桥作出了针对程璐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房屋的共有人,程璐不服该征收决定,于是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多方打听,听闻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谨慎,于是选择来到冠领,委托了处理拆迁纠纷案经验丰富的王婧律师。王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程璐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张是有极大可能被支持的。这让程璐充满了信心,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征收部门辩称,其与程桥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与程璐无关,程璐并非本案所涉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据调查,此栋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程桥的名下,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因程璐找各种理由不愿签订,故所签的协议中只涉及程桥的拆迁安置利益,因此程璐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另外,对于此栋房屋补偿协议是在进行了调查、评估后,结合程桥的财产估值,按照安置标准签订的,完全合理合法。
王律师反驳道:首先,本案的涉案房屋为程桥和程璐共有,程璐也是所有权人,征收部门先与程桥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对此房屋的征地补偿决定书实际上是针对程璐作出的,因此,程璐是此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次,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以行为的方式直接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征收部门不具备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职权,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接受到了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委托。另外,征收部门在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之前也并未告知程璐安置补偿内容,并且对于该决定的送达采取了张贴在房屋门口的方式,程序不合法。因此,征收部门不具备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体资格,并且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书。
最终,法官认为,征收部门所说的与程桥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合法不能证明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合法,同时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因此判决撤销征收部门所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