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被强拆,拆迁部门却说上诉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宋明家宅基地及养殖场面临着征收,还未与征收部门没谈恰妥接,拆迁部门就要强制拆除养殖场。面对该情况,宋明应作何维权呢?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宋明是河南省驻马店某村的村民,他在该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325平米的养殖场。2020年8月,宋明所在的村子因城市建设需求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发布了征收宅基地及房屋的公告,并在公告栏处张贴了通知。拆除养殖场对宋明一家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对于谈恰的安置补偿协议也并不满意。
拆迁部门在既未与宋明商议好补偿安置问题,也没有出示任何强制拆除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其养殖场。无奈之下宋明只能选择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宋明的代理律师知悉案情后,将证据准备充足提起上诉。
法庭上,拆迁部门辩称房屋强制拆除程序是该村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的行为,并非是行政征收中的拆除,不应提起行政诉讼,其并非适格被告。首先宋明的代理律师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且收集的证据中可以证明强拆主体是拆迁部门,所以被告主体适格。其次,拆迁部门提供的文件只能证明实施了前期的公示等程序,与强拆行为没有太大关系。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和拆迁部门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因此,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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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