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拆迁律师-要挟被拆迁人签署的补偿协议能撤销吗
拆迁作为一项大工程,在安抚民心时常常因为双方利益未能达成一致产生矛盾,以暴力手段要挟被拆迁人签署的补偿协议书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为了加快小镇的建设,改善居民环境,传播小镇文化,江苏省相关部门对小镇长期考察,决定将小镇建设为旅游景点。因此该部门决定征收部分村民房屋及土地。王先生家位于建设旅游景点的中心地带,自然包括在本次房屋拆迁范围内。拆迁办与王先生协商后家,王先生觉得补偿款太少,便一直不同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实践中,总是存在着一些恶劣的逼迫行为。为了让王先生成功签字,拆迁办天天派人去家里围追堵截,甚至将王先生打伤,事后入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此情形下王先生不得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出院后王先生立即提起诉讼,并提交验伤报告等相关证明。法院审理查明后,根据法释〔201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在法院的调解下,责令拆迁办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王先生拿到了新的协议书,此事件也让他明白若不得不签订明显不公平的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及时保留固定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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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