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丨山东济南这里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出,每亩补偿6.2万元,快来关注吧!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3:52:36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详细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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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东至济莱高铁钢城站站房、西至汶水西路、北至汶源大街、南至桃花源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源街道黄庄三村、北金水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地块拟用于济莱高铁钢城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黄庄河桥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汶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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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小课堂: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价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房屋评估的结果与拆迁补偿金额又息息相关。那么,拆迁房是如何评估的?哪些因素影响了房屋价值?

  1、评估何时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明确评估机构选定的时间节点。故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选择,也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前选择。不管何时选择,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评估机构在整个评估环节中是非常重要的。为保证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评估中会通过哪些因素确定房屋价值?

  这些因素其实与买房时会考虑的因素大同小异。在房屋拆迁评估中一般容易受影响的是房屋所在范围、作用、构造、建设时长、整体大小,还有土地的归属等与房屋价值相关的项目。

  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当评估师对房屋进行测量、拍照、录像等评估工作,并作实地查勘记录后,被评估人一定要对实地查勘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数据真实无误、无遗漏后再进行签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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