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违法拆迁赔偿标准竟低于征收补偿标准 冠领律师代理当事人获赔200余万元
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冠领律师接到了当事人刘先生的电话咨询。刘先生表示自己的房子被违法拆除,法院已经判决确认征收方违法,结果在打行政赔偿案子的时候,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标准还不如邻居们的征收补偿标准高。刘先生希望冠领律师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国家赔偿款。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赶赴山西太原与刘先生见面,沟通案件办理事宜。
刘先生是山西太原某村的村民。1994年的时候,根据刘先生的申请,当地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刘先生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准刘先生在村里宅基地上建设住宅,随后刘先生建起房屋。2018年11月,当地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发布通知,载明对相关范围红线内已经审批或少批多建的房屋,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涉及到的补偿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2018年12月,刘先生收到了征收方送来的《拆除通知单》,2019年年初征收方将刘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刘先生与征收方之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刘先生因房屋被强制拆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征收方未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事先催告、拆除公告等程序义务,判决确认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于是刘先生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对自己作出合理补偿。收到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后,刘先生发现法院认定的违法拆除赔偿标准还不如邻居们的征收补偿标准高,于是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罗宝英律师,希望冠领律师帮助自己获得合理赔偿。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刘先生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刘先生的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刘先生的财产权益受到侵犯,且该拆除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刘先生有权请求获得国家赔偿。
其次,关于赔偿标准的确定。因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全面赔偿兼顾公平的原则。本案中,征收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先生作出合理赔偿,即刘先生得到的赔偿应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以确保刘先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标准低于征收补偿标准,该标准显然较低,不符合客观实际,二审法院应当予以调高。
最后,关于赔偿款的相应利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本案中,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应尽快向刘先生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刘先生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甚至可能促使征收方拖延履行赔偿义务。因此,法院应当对支付利息这一诉请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征收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赔偿刘先生房屋财产损失共计200余万元,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冠领律师通过努力,成功帮助刘先生争取到合理国家赔偿。(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