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未严格征地拆迁程序 法院判决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6-23 14:10:19    

王先生在家乡有12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他在该地块上建了房,还在房子西侧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上栽种树木,建了围栏。2019年,王先生的房屋和地块被纳入了征迁范围,街道办曾多次与其商谈房屋的动迁情况,但因补偿款项不达王先生的预期,双方一直未谈拢。2020年7月,王先生下地干活回来时,发现有一群人围在自家房前屋后,走近时发现家中后院内的树木被人铲除,道路、墩柱及围栏被人破坏。

严格征地拆迁程序

当时,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在场。王先生认为,街道办未做到严格征地拆迁程序,擅自将其后院内的地上设施拆除的行为违法,故以街道办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违法,并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涉案附着物被拆除时,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在场,尽管其辩称系因受托征收项目在附近,并未实际参与拆除活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经查,王先生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位于街道办的行政辖区内,街道办在强拆当天日间对有主的地上附着物采取了有组织的拆除运离,且街道办亦实际经历了该次拆除活动。作为动迁主体,街道办具有推进动迁工作,拆除非属动迁范围之涉案附着物的动因,故从常理来看,街道办称系单纯目击而非参与的理由难以成立。据此,法院遂认定街道办为被告,确认其拆除王先生房屋北侧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不动产征收当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牺牲正当程序,甚至不作书面决定就直接强拆房屋。行政机关只有严格征地拆迁程序,才能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和谐拆迁,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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