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强拆申请国家赔偿,冠领律师再次出手马到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9-13 10:57:13    

  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冠领律师接到了拆迁案件委托人陈先生的电话,陈先生表示之前的行政强制案件中冠领律师非常负责,成功打赢了官司,后面的行政赔偿案件希望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帮助自己拿到国家赔偿款。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赶赴河南新乡与陈先生见面,沟通接下来的案件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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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是河南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附近的村民,父亲几年前去世,母亲仍健在。2018年,陈先生的房屋被划在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之内。陈先生与征收方经过几次沟通,一直未就拆迁补偿事宜协商一致。2019年冬天,陈先生的房屋被断水断电后遭强制拆除。冠领律师代理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未履行了《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法定程序,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应属违法。判决生效后,陈先生对冠领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于是请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帮助自己获得国家赔偿。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征收方赔偿被拆除房屋的房屋价值损失、装修装潢费、财产损失费以及临时安置费。诉讼过程中,征收方向陈先生送达一份《关于对被拆房屋的赔偿决定》。冠领律师在庭审中,向法院指出: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陈先生的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陈先生的财产权益受到侵犯,且该拆除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因此陈先生有权请求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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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关于诉讼过程中征收方向陈先生送达的《关于对被拆房屋的赔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该《赔偿决定书》载明“参照相关文件和方案”但未说明具体的文件和方案名称,即制定依据不明确。且该方案中只提供产权置换,无货币补偿,未保障赔偿申请人的选择权。且该文件超出法院要求作出的时间,并未对拆迁补偿、装修等费用作出赔偿。故对该赔偿决定的效力应当不予认可。

  最后,关于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确定。因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全面赔偿兼顾公平的原则,即要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要考虑整个拆迁安置的公平性及社会的稳定性。因此陈先生房屋被强拆的赔偿虽应以《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标准为参考,但该拆迁项目时间跨度较长,且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所依据的文件已被修改,因此相关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同时,本案中陈先生的房屋已被拆除,在征收方对陈先生的赔偿到位之前,陈先生的居住权应得到保障,法院应对临时安置费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征收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陈先生房屋价值损失一百五十余万元、房屋财产损失十五万元及临时安置费二万余元。冠领律师能过努力,成功帮助陈先生获得国家的赔偿。(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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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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