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提醒您,山东济南这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出,快来关注吧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9-13 10:19:48    

  日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赵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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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安置二区以东A-1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吴家堡街道东赵家庄村土地,位于济齐路以南、京沪高铁以西,总面积0.71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果园0.713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地价,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07.5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赵家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1.4050万元。由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东赵家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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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槐荫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槐荫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槐荫区经十西路2985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地小课堂: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的呢?

  1、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2、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4、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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