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自建房拆迁律师-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是什么
陈女士在小镇上有一栋自建房,最近,该地区要进行土地征收,陈女士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评估机构对陈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可是陈女士对该评估结果不满意,她觉得评估机构少计算了一些面积。陈女士想了解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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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婉燕
审稿人: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