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修路征地律师-遇上高铁拆迁必须要执行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30 17:02:28    

  最近,村里好多人都在讨论附近要建高铁,所说位置离王先生家很近。但是因为还没有具体通知,王先生想知道,因建设高铁要拆迁,一定要执行吗?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具体是多少?若被拆迁,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修路征地律师-遇上高铁拆迁必须要执行吗

  1、遇上高铁拆迁必须执行

  建设高铁属于公益项目,如果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是一定要拆迁的,征收方进行经济补偿后,被征收人要搬迁。

  2、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

  高铁红线50米内属于拆迁范围。《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可见,一般在高铁50米范围内的这一些房子和土地都有可能会被征收,但也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就必须正好是50米,超过50米就不行了,修建高铁的关键还是要保障铁路安全运行。拆迁的红线范围是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用精密的仪器测量以后才能确定下来。

  3、高铁拆迁房屋的安置标准

  (1)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

  (2)私有非住宅: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

  (3)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不作为安置依据。

  (4)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修路征地律师-遇上高铁拆迁必须要执行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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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萌萌

  审稿人:王欣宇

  稿件类型:关键词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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