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因入伍户口迁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时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户口在本村并且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可以得到安置补偿的,如果因为参军入伍将户口迁出本村,遇到拆迁时,还能得到安置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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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鲁先生参军入伍。2003年村里组织大家一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鲁先生在部队服役无法请假回家,故在本村见证人的见证下将自己的宅基地登记在其哥哥名下。此外,其哥哥也有宅基地。
2013年当地政府实施征收,征收方认为鲁先生的户口在1999年因入伍迁出,不再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享有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故一直不给鲁先生补偿安置。随后鲁先生的宅基地房屋遭遇强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
鲁先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是因为此次拆迁,鲁先生及其后代可以一直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内居住,鲁先生理应获得安置补偿。
因此,鲁先生的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安置补偿,遇到不给补偿反而房屋被强拆的情况,保留证据,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征收律师的帮助,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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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