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旧城改造律师回答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反悔怎么办
拆迁征收时,征收方和被征收方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补偿的问题,征收方在给予补偿时反悔,不按照协议履行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8年,安徽的李霞(化名)遇到了征收,征收项目是旧城改造。根据当时的补偿方案,李霞的五间房子,占地面积105平米左右,补偿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另外给五万元的货币补偿。李霞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然而,后来征收方只给了李霞两万多元货币补偿,双方的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了非常明确的补偿内容,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和五万元货币。征收方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令很多被征收人心寒。李霞及其他被征收人进行上访,有关部门也是来回踢皮球,并不实际解决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李霞委托了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律师收集证据后,提起了诉讼。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终于得到了拖欠多年的安置房屋和货币。遇到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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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