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出嫁女儿户口没迁走遇拆迁征收能分到补偿吗
外嫁女嫁到其他地方,有的户口已迁出,有的户口未迁出。现在娘家遇到了拆迁征收,未迁出户口的外嫁女还可以分到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5年江苏镇江的沈女士马上要结婚了,听到村里有传言要拆迁。家里有一处400平米的宅基地,证件齐全。
沈女士一家当时并不清楚是按宅基地面积还是人口数量分安置房屋。于是保险起见,沈女士的父母希望以后拆迁了可以多分点面积,就没有让沈女士迁走户口。
2021年,拆迁项目开始正式进行,公示了房屋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沈女士一家傻了眼,按照政策自己并没有补偿,如果要安置房,需要自己出钱买。
冠领说法:
外嫁女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需要结合自身的户籍信息、日常生活和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查看外嫁女的户籍在确定补偿方案之前是否在村集体。其次,征地拆迁之前,外嫁女是否在被拆迁集体组织内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然后,查看外嫁女是否有土地。再者,经村民集体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外嫁女是否进行安置补偿的决议。最后,外嫁女是否在其他村集体享受过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女方出嫁迁出户口的,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双方结婚后,仍在娘家村里生产、生活,同时户口并未迁移,外嫁女具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这时候外嫁女仍有权参与分配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外嫁女能否分到安置房屋,要根据当地拆迁政策。
拆迁方应当保障被拆迁人有所居,不能因为拆迁导致被拆迁人无家可归,拆迁方对农村进行拆迁征收,遇到外嫁女情况时,对外嫁女的居住条件产生影响,拆迁方有义务保障外嫁女的基本居住条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所以拆迁方不能单纯的以婚姻问题,作为不能享受补偿的条件,应当通过综合考虑作出最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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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