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林地征收律师解答征收部门不给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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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是湖南某地的村民,他在村中承包了一片林地。因当地道路建设的需要,石先生的0.374亩林地被征收,但区自然资源局并未对石先生作出任何的补偿。为维护合法权益,石先生将区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
冠领说法
本案中,案涉林地位于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该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林地征收进行补偿的职责。区自然资源局应当按照征收林地补偿标准对林地征收予以补偿。
经现场勘测,案涉林地已经被道路建设项目占用0.374亩,但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区自然资源局已经对该地块予以征收补偿,故区自然资源局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区自然资源局征收该地块的行为违法。
综上,区自然资源局征收石先生名下的0.374亩林地的行为违法,故对原告的诉求,予以支持。同时,鉴于区自然资源局负有对上述林地征收补偿的职责,且该林地已经被实际占用,区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对上述林地予以合法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区自然资源局征收石先生名下的0.374亩林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区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征收的石先生名下林地的行政行为采取全面具体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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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