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越拖越有利?冠领提醒请不要陷入误区
老百姓在面对房屋拆迁时,总是觉得拖得越久,越能拿捏住拆迁部门的心理,对自己越有利。但是,现在这种想法应该被淘汰啦!遇到补偿不满意,冠领认为:维权要趁早。
前些天,冠领收到了一个咨询,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李先生就差点因为这种“旧观念”,错过了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最后机会。
李先生家里的一套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征收部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和评估报告后,他认为补偿的标准低于房屋的市场价格,于是就和征收部门进行了协商,但是几次下来并未谈拢。
在一次次协商中,李先生逐渐失去耐心,他认为只要不签字,“其奈我何”?
没过多久,征收方果然又找到了李先生。他原本以为事情有了转机,没承想却收到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可让他慌了神。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李先生才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经常刷抖音的他,曾经收藏过冠领拍摄的普法小视频,于是想着找冠领咨询一下,毕竟法律上的事还是得专业的人来解答。
在听李先生讲了事情的始末后,冠领建议他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然李先生的房屋很有可能会被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便是他收到的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那么,只要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就无计可施了吗?
其实不然,如果对收到的补偿决定书不满意,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征收人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只有在其没有提起的情况下,征收方才可以根据生效的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在房屋拆迁纠纷中,掌握了起诉权,就约等于掌握了主动权。若李先生在对征收公告、征收决定、评估报告产生异议的最开始,能够对评估报告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则可以在更大的限度内争取补偿。然而,现在他对此失去了起诉权,只能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违法,其实已经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了。冠领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不免感到有些可惜。
其实,掌握好起诉期限也是及时维权的重点,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拆迁相关诉讼对于期限的规定吧!
第一,因房屋拆迁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天,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涉及拆迁纠纷一般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
这便是房屋拆迁相关的期限,掌握好可以为维权争取更多的机会。
拆迁与老百姓的利益牵连甚多,“越拖越有利”是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至此,李先生的咨询已经画上句号,他的经历也提醒了大家,在拆迁中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及时维权!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