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重庆拆迁律师回答补偿协议谈不拢后自家房屋变危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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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的许靖(文中人物皆为化名)在两年前父亲去世后,合法继承了父亲留下来的一套房屋。2021年,该房屋被政府纳入了重庆拆迁的范围内,但是由于重庆拆迁部门提出的补偿标准低于房屋的市场价格,许靖与其在补偿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就导致了无法签订补偿协议,正当许靖想着多沟通,多理解,大家各退一步时,重庆拆迁部门向其送达了一份报告,里面载称该房屋被鉴定为了危房。许靖这时着了急,向重庆拆迁部门询问原有,但是始终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复,也没有收到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不久后,许靖家的房屋便被重庆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有苦说不出的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那么,她的诉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呢?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重庆拆迁部门不能越过作为产权人的许靖对房屋申请鉴定,更不能据该鉴定报告就强制拆除其房屋。
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重庆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前,应当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但是许靖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并且,拆迁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应当先向法院进行申请,并履行告知义务。据此可知,重庆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后,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确认重庆拆迁部门强制拆除许靖房屋的行为违法。
行政法,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保障,警醒着所有社会群体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责。
撰稿人:袁小倍
文章类型:拆迁网站原创
审核人:张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