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是什么意思?
征收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困扰很多被征收人,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物权法上,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征收属于政府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关系,不属于民事关系,但由于征收是所有权丧失的一种方式,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同时又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此外国民法通常都从这一民事角度对征收作原则规定。
征收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当然对所有权人造成损害。因此,征收虽然是被许可的行为,但通常都附有严格的法定条件的限制。征收土地是世界各国政府取得土地的常用办法,但在土地私有制国家里,征收土地的含义与我国有所不同,即表现为一种强制购买权,只有在正常收买无法取得土地时再动用征收权。
在我国,由于公共建设任务繁重而征收较多,在城市是因城市规划拆迁而征收居民房屋,在农村是因公共建设、城市规划而征收集体土地。
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城乡居民房屋的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社会普遍关注。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于征收的问题意见较多,主要集中在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征收补偿两个方面。
关于公共利益。有的认为,应在物权法中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有的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力,侵害群众利益。
在立法过程中,曾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修改为“为了发展公益事业、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这样规定仍不清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以及专家反复研究,一致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物权法(现在《民法典》)难以对公共利益做出统一的具体界定,还是分别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行法律规定较为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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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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