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浙江祖宅因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获得补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很多老房因为政策、历史等原因会存在没有产权证的现象,那么此类房屋遇到拆迁,就不能获得补偿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浙江嘉兴祖宅拆迁补偿案例:
刘成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浙江省嘉兴的普通居民,家中有一处祖上传下来的房屋,1994年,因家中人口增加,刘成斌一家便在原来房屋的后面加盖了两间房屋共70平,但这处房却一直没有进行产权登记。
2016年,当地因城市规划要求需进行征地拆迁,刘成斌家的房子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但是在量房确定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征收方和刘成斌却产生了分歧。
征收方主张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产证上的129平进行确定,但刘成斌却认为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进行拆迁补偿。双发为此争执不下,刘成斌也就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9月,征收方直接向刘成斌作出了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对此,刘成斌不服,于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我惊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而在本案中,征收方未对刘成斌房屋中未经合法登记的70平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就作出拆迁补偿决定,认定该70平不能获得补偿,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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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