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西安住宅拆迁律师:区住建局拆的房凭什么要管委会承担后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5-11 15:17:51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强拆、偷拆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对强拆行为深恶痛绝的当事人往往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定要找准强拆负责主体。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西安住宅拆迁律师:区住建局拆的房凭什么要管委会承担后果

  王广明(化名)在西安某街道有一合法住宅。2017年,当地因改造旧城区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王广明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

  征收启动后,王广明与征收方始终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便一直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起初,王广明认为谈不拢可以慢慢谈,但渐渐地,他发现事情并非如此。2017年7月21日,王广明房屋的所有门窗均遭到破坏。2017年8月26日,房屋的水管、电力设备进一步遭到破坏。

  王广明猜测自己遇到了暴力强拆,不敢再耽搁,打算找征收方谈谈征收补偿事宜,希望尽早结束此事,但征收方没有给王广明再次协商的时间,他们组织人员对其房屋实施了暴力拆除。

  拆除行为持续了3日,在此期间,王广明多次拨打电话报警,但始终没有拦住征收方强拆的行为。

  事已至此,王广明决意依法维权,并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介入后,发现区住建局是受当地管委会的委托行使征收行政职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于是律师指导王广明以管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管委会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管委会称其并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不是适格被告,也没有实施强拆行为,因此王广明的起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管委会是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管理机构,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区住建局是受管委会的委托行使涉案项目征收行政职权,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因此,对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被告管委会应为责任主体,法律后果由其承担。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被告管委会未与王广明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又在其未取得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委托区住建局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其拆除行为理应被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管委会强制拆除王广明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西安住宅拆迁律师:区住建局拆的房凭什么要管委会承担后果”一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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