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动迁,外来媳妇到底对于老宅的动迁利益是不是享有份额?
李老头在上海浦东新区有一处老宅,李老头的儿子小李和小菜结婚后育有一子。此后,老宅上一共有三个户口,分别是小李、小菜、小宝。而李老头和老伴的户口则在另外一套老宅中。2011年,上海宅基地动迁,李老头的老宅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按照政策,征收方给出了2套安置补偿方案,按照人头或砖头,按照人头居民享有50平,非居民40平米,人头和砖头对比,可选金额高者动迁。
上海宅基地动迁
因为老宅的户口上只有三人,如果选择按照人头安置,这样拿到的安置补偿相对较少。于是,一家人商量后决定选择按转头进行动迁,并选择了产权调换,选定了位置较好的安置房,共3套,总面积220多平。
本以为一家人能在动迁后过上幸福的生活,谁承想,5年后,小菜要和儿子小李离婚。经过一段时间协商,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保留了对于老宅动迁利益分配的权利。在3套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之际,小菜认为老宅动迁时,其户口在内,而且当时已经在动迁组签署了购房人承诺书,明确了将来安置房的购房人为小菜、小李,及小宝,自己对安置房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于是向小李提出要分割房产。可小李认为,老宅属于自己父亲建造的私房,和小菜没有关系,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没有动迁利益。双方在协商无果后,小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认为,这起上海宅基地动迁案的关键就是,小菜某作为外来媳妇到底对于老宅的动迁利益是不是享有份额呢?
律师观点:在这起上海宅基地动迁案中,老宅的动迁政策是按照砖头进行的,说白了老宅是老李家的,基于此,基本可以认定小菜不可能享有安置房的三分之一。但是,小菜在动迁时一直居住在老宅,而且,当时按照砖头分配的安置面积只有180平米左右,三套安置房屋总220平米,是需要有购房差价的,而小菜时出资了约10万元用于填补购房差价,加上小菜一直居住在内,那么跟老宅动迁搬家有关的搬家补助、搬家奖励等补贴和小菜均有关,经过核算出资和安置房单价的换算,小菜还是享有部分安置房份额的。
最后,在法院主持审理了这起上海宅基地动迁案,在动迁协议、动迁公司的调查笔录等证据面前,由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后,双方达成了调解,调解方案的基础和本律师分析基本一致。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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