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被拆迁户能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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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事件
2019年9月,A县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决定对A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赵柳(化名)所有的房屋系该拆迁范围,但赵柳至今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20年12月22日,赵柳以EMS邮政快递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该地块的:1、用地预审文件;2、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拟征地公告(征地告知书)、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3、项目用地性质、用地具体位置及项目规划详图(含规划红线),用地划拨手续或“招拍挂”手续及土地供应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明细及补偿款数额,征地补偿款发放及到位信息(包括发放时间、发放单位、到位时间、接收或存储安置补偿款单位等);5、征收公告(拆迁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或安置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及其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赵柳申请,但未向赵柳公开相关内容并作答复,县自然资源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不作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向赵柳公开相关申请信息。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予以答复。本案中,赵柳作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和拆迁农户,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征收行为与赵柳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故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赵柳的申请,向赵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其在2020年12月24日收到赵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作任何答复的行为明显不当。赵柳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诉请应予以支持,应责令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责令县自然资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赵柳于2020年12月22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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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