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行政律师解答别墅违建就能被强制拆除吗
别墅违建就能被强制拆除?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别墅拆迁补偿事件
王强(化名)于2012年5月2日与某旅游开发公司签订《置业合同》购买了位于A县的别墅。王强已取得该房屋产权且支付全部房款,并完成了税费的缴纳,于2014年10月9日获得了房地产权利证明书。2020年9月16日,乡政府以王强所有的别墅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由,向王强发送编号为015号的《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王强在2020年9月20日前自行腾空并搬迁。王强认为该别墅为自己合法取得,且拥有房地产权证,并非违章建筑。
2020年10月28日,在王强、乡政府双方未对拆迁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乡政府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对王强度假村B3栋别墅进行了强制拆除。王强认为,在自己对度假村B3栋别墅拥有合法产权证的前提下,乡政府做出了强制拆除房屋的违法行政行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且,乡政府所提及的规划,并非行政规章,对认定王强所有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并没有决定性,故,将乡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乡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王强所有的度假村B3栋别墅及其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王强依法取得了对度假村B3栋别墅所有权,后王强在其别墅周围添置了部分附属设施,现因王强的别墅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第六章第四十条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省建设厅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案涉别墅建在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该区域属于禁止各种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区域,对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和清查整治政策,王强虽已支付案涉别墅的相应的合理对价,并在案涉别墅周边未经批准建设了附属设施,不能改变案涉别墅的违建性质,因违建是依据法律和别墅所建地确定的,案涉别墅应当予以拆除。但乡政府在没有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有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等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该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乡政府拆除王强所有的别墅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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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