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儿子代父亲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的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2010年,张大爷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由于拆迁补偿不合理,张大爷一直未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可几个月后,张大爷收到来自拆迁方的《限期搬离通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张大爷在广东某市某村有一处房屋,从垂髫小儿到如今的耄耋之年,他从未离开过这里。2010.村里传出要拆迁的消息,不久后,拆迁通知正式下达,曾经的议论猜测已然成为事实。年事已高的张大爷看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后,认为极不合理,便不予签字。几经协商未果后,拆迁方也失去了耐心,不再找张大爷。
然而,让张大爷想不到的是,2010年6月,他收到了拆迁方对其作出的《限期办理通知》,要求他三日内将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否则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张大爷不解,自己还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就要求自己搬家呢?
几经询问,张大爷才知悉,原来是儿子小张在协议上签了字。
那么,小张代替张大爷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有效吗?
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有些人误以为父母子女是至亲,他们签字就等于自己签字,但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亲属在得到所有权人事前授权的情况下签字,那么这种补偿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若没有得到事前授权,此时这份协议就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以张大爷为例,如果知道儿子签订协议后表示认可,那么这份协议就合法有效,如果不认可,那么这份协议对张大爷不发生法律效力。
为了讨个说法,张大爷委托律师帮自己维权。律师介入后,马上调取了这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以此为由将拆迁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协议无效。
庭审中,张大爷称自己并未授予儿子签订该份协议的权利,法院经审理,最终作出协议无效的判决。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张大爷作为其房屋唯一的所有权人,在未经其本人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无权强拆其房屋。而拆迁方企图通过其小儿子代父签字的行为,除非获得张大爷本人授权,否则也是完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代签的协议更是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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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