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淄博再征地 快来看看是不是你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20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山东华电淄博高青60MW 渔光互补示范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赵店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芦湖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赵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赵店村土地,位于大芦湖水库以北约530米、淄博市交通警察培训基地北邻、三家赵进村路以南约90米,征收土地总面积0.4637公顷,其中农用地0.4637公顷(耕地0.4568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芦湖街道办事处和赵店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城苑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0.4333万元。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赵店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城苑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3-6967763
征收小知识
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如何参加社保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5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那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该如何参加社保安置呢?
失地农民参加征地社保,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符合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先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