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被拆迁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如何应对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4 10:00:40
摘要:限期拆除房屋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
江苏违建拆迁补偿事件
赵先生在江苏某地有一处合法房屋,2019年,区征收办公室联合镇政府向赵先生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为赵先生未按照规划建设房屋,超建部分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属违法建设。限期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自行清理建筑物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清理又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半个月后,相关部门对赵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赵先生觉得自己合法房屋就这样被强拆实属不合理,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部门未能举证证明在拆迁前向赵先生送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催告书》等法律文书。最终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拆除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律师观点
征收案件中,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告知被征收人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此外,限期拆除房屋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即履行告知、听证程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若遇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被征收人有权以此为由复议或者诉讼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合法,并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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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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