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拆迁达成补偿协议后申请信息公开遭拒绝怎么办-北京冠领铝座农村搬迁诉讼
房屋拆迁达成补偿协议后,被拆迁方申请信息公开,却屡遭拒绝,当事人该如何诉讼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孙敬祥(文中均为化名)A村居民。2013年11月2日,市征收办发出《搬迁通告》,对A村的住宅户实施搬迁。同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宣传提纲》中载明“本项目由区政府和乡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孙敬祥的房屋在搬迁范围内,且其已经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已经交付拆除完毕。
后孙敬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政府拨款总额及发放明细和款项剩余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孙敬祥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0月11日,街道办事处依据行政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的要求,向孙敬祥作出《答复意见》以及《拆迁安置兑付明细》、《登记表》。
孙敬祥认为《登记表》上载明的被拆迁户总数、拆迁面积与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列明的案涉项目地块搬迁户数、搬迁面积有较大出入。2020年9月28日,孙敬祥通过信函向街道办事处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9月29日签收了孙敬祥提交的申请材料。直至诉讼前,街道办事处未进行书面答复。
2013年2月16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1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孙敬祥申请公开的《房屋拆迁调查表》与街道办事处在2018年10月11日向孙敬祥公开的《登记表》在内容上有所差别。《房屋拆迁调查表》对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潢情况、附属设施情况以及其他情况均有详细记录。
本案争议焦点:孙敬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公开462户拆迁调查表的原始记录,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街道办事处未公开上述信息是否违法。
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孙敬祥对街道办事处未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不服,依法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或不存在及不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予以答复。本案中,街道办事处认为不属于其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孙敬祥已得知就不予以公开的观点,不予采纳。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孙敬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其未予答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对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孙敬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住宅拆迁达成补偿协议后申请信息公开遭拒绝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