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武汉拆迁律师解答签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被强拆能否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1 14:03:56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被强拆,能否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陈晓丽(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是湖北省武汉市某区的一位小学老师,她和丈夫在本区拥有一套合法房屋,两个人的日子幸福温馨。在2014年,政府将陈晓丽的房屋列入了征收范围。夫妻二人认为,配合政府工作也就是搬个家的事,还能获得拆迁补偿,何乐而不为,便欣然的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还没有等陈晓丽夫妻二人搬出,房屋便被拆迁部门强制拆除了。雪上加霜的是,拆迁部门竟然拒绝履行拆迁补偿协议。陈晓丽十分恼怒,便将拆迁部门起诉至法院,主张确定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请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对其进行拆迁补偿。
但是一审、二审过程中,法院均认为房屋已经拆除,陈晓丽不符合适格原告的条件。陈晓丽在进行法律咨询后,坚信拆迁部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遂申请再审,请求将其案件发回重审。那么,这次她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虽然房屋已经被拆,陈晓丽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履行补偿协议前不宜直接将房屋进行拆除,若发生强拆的事情,被征收人仍可以就该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本案中,陈晓丽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对本案进行审理。
撰稿人:袁小倍
文章类型:拆迁网站原创
审核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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