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律师解答补偿协议没谈拢房屋变危房合理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4-21 11:23:24    

  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不能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时,街道办事处以排危方法拆除征收范围内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该如何诉讼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国有土地征收律师解答补偿协议没谈拢房屋变危房合理吗

  2019年7月19日,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了房屋征收的范围。同日,区政府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载明,截止2019年6月30日模拟征收签约期止,217户被征收户中,215户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为99.07%,符合模拟征收公告中区政府作为征收决定的要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时,对项目名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等予以了公告。李香雅(文中均为化名)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

  因李香雅与征收实施单位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区政府于2020年4月3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事前告知书》,告知李香雅拟按照补偿方案对其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直接送达。2020年5月14日,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做工作,被征收人仍坚持要求提高补偿安置标准,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规定,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一、可给予产权调换。二、也可给予货币补偿。三、限被征收人李香雅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区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的房屋腾空交房。该决定书于5月19日送达给李香雅。货币补偿款206477.18元已支付到李香雅账户。

  2020年7月23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紧急报告》,报告内容为:李香雅的房屋,修建于六十年代,系砖混结构,目前房屋出现了倾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处理”。2020年9月2日,街道办事处委托李香雅的房屋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论为,建议拆除重建。

  2021年1月23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紧急报告》,请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李香雅的房屋进行拆除。当日,街道办事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报告,提出对上述房屋需立即拆除排危。2021年1月27日,街道办事处拟定《危房拆除排危工作方案》呈报区政府,提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实施排危拆除。1月28日,街道办事处电话通知李香雅,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其搬离。1月29日,街道办事处对李香雅的房屋予以拆除。李香雅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拆除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问题。李香雅主张的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开展房屋征收活动。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门与李香雅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区政府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在已经启动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过程中,针对与其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所在房屋的楼幢,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违程序正当性原则,明显不当。

  且根据规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市、县(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街道办辩称是对李香雅存在安全隐患的案涉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对案涉房屋采取了应急排危拆除,该鉴定程序以及危房拆除行为,不符合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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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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