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男友名下宅基地拆迁,分手后女方能分得拆迁款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男友名下宅基地拆迁,分手后女方能分得拆迁款吗?
宅基地拆迁补偿事件
刘女士与赵先生于2017年相恋并开始同居,同居期间赵先生多次为刘女士购买奢侈品包、首饰珠宝等。期间,赵先生名下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赵先生获得拆迁补偿款200万元和回迁房两套。
2021年双方双方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分手,就此解除了同居关系。刘女士认为赵先生宅基地拆迁是发生于两人同居期间,其所得的拆迁补偿及回迁房也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比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于是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赵先生拆迁利益。法庭上,赵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刘女士返还同居期间自己为其购买的奢侈品等物品折价款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只是同居关系并未登记结婚,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拆迁利益是相关部门给予被拆迁人赵先生的补偿,取得相关拆迁利益与其特定身份相关该利益属于赵先生个人财产。至于赵先生为其购买的奢侈品属于交往过程中的赠与行为。最终,法院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且驳回赵先生的反诉请求。
律师观点:
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如果法律规定某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事先约定为各自所有,则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同居之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又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都属于个人财产。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同居一方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由向另一方索取财物,尤其是被索取方生活困难的,法院一般酌情判决索取方返还财产。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同居期间男友名下宅基地拆迁,分手后女方能分得拆迁款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