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征收补偿不合理?征收房屋究竟如何确定补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近,刘建林家的房屋遇到征收,但补偿标准却大大低于刘建林的预期,那么对于征地补偿,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吉林房屋征收补偿案例:
刘建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吉林省某市的一位普通居民,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7年,当地政府经批准,决定对市区内部分地区进行城中村改造,刘建林的房屋也在征地的范围内。
很快,征收方就作出了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其中确定住宅拆迁的补偿按照3年前公布的某文件执行,这让刘建林不能理解。近年来,房价飞涨,可谓一天一个价,今天的房价早已不是过去可以比拟的,若还按照过去的住宅拆迁补偿方案执行,刘建林自问无法保证自己的居住水平不降低。
那么对于住宅拆迁,究竟应当如何确定补偿方案呢?
拆迁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住宅拆迁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原则上应当充分考虑该房屋分户评估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参考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对房屋包括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他奖励费用等进行充分的补偿。
简单的按照某文件执行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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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