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律师举例解答拆迁安置的相关问题
很多人不反对拆迁,国家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有的人因此住进了冬暖夏凉的楼房,有的人因此拿到一大笔拆迁费。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您举例说明“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问题。
老宅拆迁补偿案例:
张大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在老家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早就听说过拆迁致富的说法,张大雷十分兴奋,但对拆迁安置方案的选择有点犹豫。恰逢自己创业缺乏启动资金,根据拆迁部门给出的征收补偿方案,若是选择货币补偿,张大雷所需的创业投资资金就够了,还有一些剩余。但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除能选购一套小点的房子外,还能获得一笔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相比之下,张大雷出于长远考虑,还是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方案。但在按照补偿协议搬迁之后,相关部门没有立即交付产权调换房屋。令张大雷没想到的是,这一拖,就是两年。不过这两年中,相关部门支付了临时安置费。
律师说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张大雷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方案,在相关部门没有交付房屋时,应当向张大雷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房。本案例中,拆迁部门向张大雷支付了相关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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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郝鸿岳
稿件类型:拆迁网站
审核律师:霍佳佳